报道:近日,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“兼职”案件,一审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0元。
经审理查明,2020年10月,被告人黄某某通过一个陌生的微信好友推送二维码,下载了一个叫“星际”APP的平台,在该平台注册账号并绑定银行卡,在明知流转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情况下,帮他人收款和转账。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,被告人通过自己所有的共计8张银行卡帮他人收款和转账共计1268.4万余元,从中非法获利8,000余元。2021年2月24日,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同时积极退赃8000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黄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,法院做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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